工作制度

团体心理辅导专业守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31 15:44: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团体组成以前领导者应实施甄选,以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

二、带领团体时领导者应明确告知成员有关团体的性质、目的、过程、技术及预期效果和团体守则等以协助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参与。

三、尊重团体成员的人格完善是团体领导者的主要责任。领导团体时,应采取一切必要及适当的安全措施。

四、领导者不要自我表现选用具有危险或超越自己的能力、经验的技术或活动,以免造成成员身心的伤害。

五、带领团体时领导者应同成员制定团体行为准则以规范成员的行为,以免造成对团体的不利影响或对成员的身心伤害。

六、领导者应具有适当的领导团体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七、领导开放性或非结构性团体或以促进自我成长及自我了解为目的的团体时宜采取协同领导以策安全。

八、领导者应尊重成员参与或退出团体活动的权利,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以免造成成员身心的伤害。

九、领导者应特别注意保密的原则经常提示成员保密的伦理责任并预告成员重视自己的隐私权及表露个人内心隐私的限度。

十、若需要将团体活动过程录音或录像时领导者应先告知成员录制的目的及用途征求成员的同意并严守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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