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心理辅导专业守则
一、团体组成以前,领导者应实施甄选,以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
二、带领团体时,领导者应明确告知成员有关团体的性质、目的、过程、技术及预期效果和团体守则等,以协助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参与。
三、尊重团体成员的人格完善,是团体领导者的主要责任。领导团体时,应采取一切必要及适当的安全措施。
四、领导者不要自我表现,选用具有危险或超越自己的能力、经验的技术或活动,以免造成成员身心的伤害。
五、带领团体时,领导者应同成员制定团体行为准则,以规范成员的行为,以免造成对团体的不利影响或对成员的身心伤害。
六、领导者应具有适当的领导团体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七、领导开放性或非结构性团体,或以促进自我成长及自我了解为目的的团体时,宜采取协同领导,以策安全。
八、领导者应尊重成员参与或退出团体活动的权利,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以免造成成员身心的伤害。
九、领导者应特别注意保密的原则,经常提示成员保密的伦理责任,并预告成员重视自己的隐私权及表露个人内心隐私的限度。
十、若需要将团体活动过程录音或录像时,领导者应先告知成员录制的目的及用途,征求成员的同意,并严守保密原则。
终审:xsc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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